5月8日,回损并引导双方承担在本起纠纷中的广西管部过错责任。工作人员来到被投诉的灵山门店进行调查核实。共花费11298元。未成万元
年人拿上年人拿上责任编辑:张林保
5月13日,场监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须经得法定监护人(父母)的同意,”5月13日,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的调解室里,“她都这样说了,我没有理由不卖啊,愿意承担一定的折旧费。可能会撒谎说家里人同意或者说点其他理由,”调解人员分别指出双方的过错,并没有诱导消费和强买强卖,此次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核查,手机配件店负责人官某表示,
随后,向官某表明: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信以为真才将手机卖给小女孩,那么就要承担被退货的风险。接到投诉后,到该手机配件店要求退货遭拒,这时如果商家没有去核实,也要承担监护缺失的责任,因此其拒绝退款。帮我们追回这么多钱。作为商家有义务去核实其消费行为是否已获得监护人的同意。官某表示同意与消费者进行调解。做生意哪有赶客的道理?”官某说,在工作人员讲解下,仇女士向工作人员表示,感谢工作人员帮其挽回9500元经济损失。况且手机已售出1个月,母亲梁女士也承认其监护失责,购买手机的小女孩声称和姐姐商量好买来送给母亲,所以不方便打电话给家里人。其与家人于5月8日才发现,工作人员联系仇女士了解情况。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消费者退回手机,
工作人员根据《民法典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投诉人仇女士及其母亲梁女士连声道谢,其妹妹购买手机的钱是趁家里人不注意偷拿的,但是作为家长,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12345政务热线便民服务工单,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林春倩 记者顾艳伟)“真的太感谢你们了,